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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小学校医疗药品长效监督机制

更新时间:2014-12-29

  本报讯近日,民进沈阳市委以《社情民意》形式向市政协、市委统战部提出了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医疗药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民进市委通过大量调研发现,现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6月4日发布实施的,按照《条例》规定,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是教育和卫生两个部门共同负责的。但是根据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的实际情况,还没有建立起教育和卫生两个部门在管理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协调机制,特别是在医疗药品的安全使用上,难以发挥有效监管职能。

  民进沈阳市委认为,中小学校医疗用品的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形成渠道畅通、高效快速、各司其职的长效监督机制。

  为此,民进市委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学校医疗用品安全校长负总责制,分管校长要履行直接责任,学校药品安全工作由卫生保健成员各负其责,形成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建议推行学校医疗用品安全一票否决制,特别将学校药品安全列入学校卫生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的关键项,实行重点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民进市委还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有无合法票据和药品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资料、购进药品时是否进行验收及对贮存药品的管护情况、药品是否分类管理及贮存摆放是否符合规范等;对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查其诊疗科目,对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开展监督检查,严禁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校从事医疗、预防以及保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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